网络使用管理办法
栏目:员工管理 发布时间:2016-09-09

一、目的
    为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违规上网等,特订立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研究院所有员工、入驻研究所、中心、企业等及其使用的具有连接互联网功能的工作电脑、个人电脑、移动设备等。
三、管理内容
    (一)总则
    1、研究院建立网络信息设施、综合信息管理的网络支撑环境,实现各部门电脑互联、支持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Internet与互联网联接,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办公。
    2、网络中心负责网络规划,承担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对各联网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二)上网注册与要求
    1、各单位需按青岛研究院要求进行上网注册;
    2、上网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公共网络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泄露研究院机密等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不得在研究院网络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上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研究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管理部门报告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5、遵守《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三)网络管理
    1、邮件与网络系统都属于研究院资产,研究院有权监视内部电子邮件与网络行为。
    2、工作时间使用网络时,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禁止浏览色情、反动及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4、禁止下载电影、游戏、大文件(非重要文件),不要随便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入侵。
    5、禁止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网上聊天、购物、观看视频、玩游戏等活动。
    6、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以防发生故障时进行恢复,并应定期查毒,升级病毒库。
    7、研究院网络管理员对计算机IP地址进行统一分配、登记、管理,严禁修改IP地址。

    (四)违规处理
    网络用户必须接受研究院网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的用户,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处罚、记过、辞退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为避免浪费电力、保护电脑设施及安全,员工在下班时需关闭电脑。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关机的应在电脑上贴标识说明电脑在处理工作运行中,避免他人不知情关闭。
    2、接收到不明来历或病毒邮件时需删除,不得点击运行,否则可能造成感染病毒。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工作需要下载大容量资料,应安排合理时间下载(如下班或晚上加班时间)。如有下载与工作无关内容者,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再次发现给予100元处罚,若再犯给予记过,并全院通报。
    4、工作时间内,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或出现异常上网记录,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再次发现处罚金50元/次,若再犯给予记过,并全院通报。
    5、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及帐户,窃取他人电脑资料;严禁利用不良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窃取他人网络资源。违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6、利用公共网络传播病毒,危害研究院网络安全;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利用网络泄露研究院机密的,将根据《员工保密协议》相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科技传媒部负责解释并实施。
    (二)本办法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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