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
栏目:员工管理 发布时间:2016-09-07

员工薪酬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体现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同时结合当地劳动力水平和消费水平,使薪酬标准发挥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公正性、对员工具有激励的功能。
薪资架构
    员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效益津贴”。研究院根据自身与当地工资情况决定“基本工资”水平;“效益津贴”则根据研究院总体经营情况决定。
    员工“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基本工资的确定参照胶州市事业单位工资计算办法。
    1、岗位工资:是研究院基本工资的主要构成部分,其标准可按各个岗位的责任、工作量、风险程度、技术含量、管理质量、贡献等因素来确定。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资历,每个岗位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应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员工的效益津贴由福利津贴、职级津贴、聘级津贴和业绩奖励组成。
    1、福利津贴:包括通讯、交通、餐费补贴等。具体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2、职级津贴:为研究院设立的工作职级津贴,根据整体效益确定计算基数。
    3、聘级津贴:设为4级,依据聘任岗位的聘期考核结果确定。
    4、业绩奖励:为完成研究院分配任务情况的奖励。基于体现研究院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而设立。具体根据相关规定计算。
薪资发放
    研究院每月5日发放上月薪酬,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周一或上班日。对于专业技术的中级十级、行政管理科员、转化服务主管、技工技师及以上岗位人员,其基本工资按100%发放,职级津贴和业绩奖励按80%发放,余20%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管理层的效益津贴总额及分配方案由理事会决定发放;非管理层员工发放的效益津贴总额由研究院确定并报理事会备案,具体分配方案由院内各单位逐级上报至院领导审批后发放。
薪资福利
    研究院提供的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及福利津贴。
    (1) “五险一金”由研究院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统一为员工缴纳。研究院将员工的基本工资或青岛市当年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作为“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
    (2)研究院将根据自身效益情况,参考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年限、考核结果、以及对研究院的贡献等,给予员工其他不定数量的经济或非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