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会会议管理办法
栏目: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13

为了加强和改进研究领导工作,保证研究院党政决议顺利地贯彻执行,实现院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院领导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开展研究院的各项工作,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务会议是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是对研究院行政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和最重要的形式,院务会会议由常务副院长主持。 
    第二条 出席院务会议的成员是:常务副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推进办主任、综合部部长、财务室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记录会议的全过程和内容。 
    第三条 院务会议是院内大事的决策机构。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超过出席成员三分之二同意而形成的院务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章 议 题


    第四条 院务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讨论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决议,并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研究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并拟订实施方案。 
    3、讨论决定研究院科研、教育、综合建设。 
    4、讨论决定院内干部的推荐,各办公室正副主任的任免、各专门部门人员的确定。 
    5、讨论决定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员工的考核、岗位津贴标准的确定、行政奖惩、重大的财务支出项目。 
    6、讨论决定主管院领导权限内不能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7、需要在全体院领导中通报的重要情况。 
    8、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在上述规定的议题范围内,由各主管领导提交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前将议题及其相关文件交办公室,由常务副院长审查确定,全局性的重大议题应由常务副院长确定提出。
    第六条 提交议题应注意的原则: 
    1、提交的议题应当是各负责人经过较充分调查研究而形成的方案、意见和实施建议。 
    2、对于重要议题,各分管领导应当事先征得常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提出。 
    3、各分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再列入会议议题。 
    4、各重要议题(规划、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可在会议前在院务会成员之间保密传阅,以便保证充分酝酿。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首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经过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如遇重大问题,院务会分歧较大,无法形成决议时,可由常务副院长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裁定。 
    第九条 会议要讲究效率。讨论议题时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发表与前面意见一致的意见,要尽量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对于争议大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议可以搁置,待完善后再次提交院务会讨论。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凡院务会议做出的决议,院务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分管院领导应抓紧落实,院办公室及时监督。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或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常务副院长报告,或提出在下一次院务会议上复议。未经院务会复议或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十二条 遵守研究院会议保密规定。院务会涉及的内容,以院办通知为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三条 实行回避制度。院务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申请予以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院务会议题审定流程图 .请点击查看

          院务会会议议题申请表 .请点击查看
 

 

 

 


西安交通大学青岛研究院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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